内蒙一机(600967) -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5]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职责 - 对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审核,有问题更正数据后审议[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0] - 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0]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10] - 督促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完成整改[11]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11] 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7]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公司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成员并提供资料[17] - 作出决议应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7] 临时股东会会议与股东诉讼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3] - 可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提起诉讼[15] - 收到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5] 年报审计沟通机制 - 公司建立年报审计沟通机制,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3] - 审计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沟通会议组织等工作[23] - 委员会在审计前讨论确定方案,进场前审阅报表,进场后保持沟通并关注业绩预告[24] - 出具初步意见后再次审阅报表并审查审计师独立性和程序有效性[24] 信息披露与细则生效 - 公司应披露委员会人员及年度履职情况等信息[27] - 履职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应及时披露及整改[27]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2024年印发的细则废止[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