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集团(603977) -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国泰集团国泰集团(SH:603977)2025-12-10 18:1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通知保荐机构[6] 与商业银行协议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应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9] - 超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9] 资金置换与补充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到位6个月内可置换[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不得质押,为非保本型[12][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超募资金使用 - 至迟同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4] - 投资在建及新项目需充分披露相关信息[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免特定程序[17][18]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8]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净额10%,需董事会审议[18]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免特定程序[18]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2日内出具报告并公告[24]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4] - 过半数独董或审计委员会可聘请,董事会2日内报告并公告[24][25] -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年度结束后董事会披露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报告结论[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