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检科技(30111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联检科技联检科技(SZ:301115)2025-12-10 18:18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集资金项目论证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4]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4]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2] 募集资金核查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23]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22][23] 闲置及超募资金使用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符合条件并披露[15][16]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符合条件并公告[16][20][21]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披露[18]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并及时披露[19] 违规处理 - 保荐机构发现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等情况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26]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有新规定从其规定[26] 公司信息 -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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