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4][5]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等多种事项[7][8][9] 免审议披露情形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等4种情形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9] 股东会审议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交易累计计算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标的交易按累计计算[13] 独立董事审议 - 拟披露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及时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13] 总经理审批范围 - 成交30万元以下与关联自然人交易及成交300万元以下或占比低于0.5%与关联法人交易由总经理审批[13] 豁免股东会审议情形 - 5种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回避表决规定 -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5][16] 董事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7] 股东会投票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17]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公司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超预计需重新履行[20]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0]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20] 决议审核文件 - 董事会、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至少审核七类文件[19] 事前批准原则 - 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原则上应事前批准[22] 违规处理 - 未按规定程序批准或确认的关联交易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公司有权终止[23]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资助或委托理财[24] 担保审议程序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其应提供反担保[25][26]
联检科技(30111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