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000031) -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10日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选举及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可差额选举[11] 独立董事补选及解除 - 比例不达标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9]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会议相关规定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4]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27] - 会议资料保存10年[27] 独立董事职权及费用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7] - 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行使职权遇阻可向监管报告[29] - 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承担[29] 独立董事津贴 - 公司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 不得从公司等相关方获其他利益[2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的股东[31]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