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600732)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制定、修订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爱旭股份爱旭股份(SH:600732)2025-12-10 18:31

资本变动 - 2024年2月23日至12月16日,激励对象行权股票期权使公司注册资本增加307154元[2]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90939318股,增加注册资本290939318元[3] - 公司股份总数由1826003451股增至2117249923股[4] - 公司注册资本由1826003451元增至2117249923元[4] 制度修订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5]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修订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 - 公司拟修订或制定部分治理制度,部分需股东会审议[7][8] 股份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下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1] - 公司相关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所有[12]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4]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10日内反馈[15] - 董事会、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6] 选举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18]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特定情况下选举非独立董事、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2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0] 利润分配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2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2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21] - 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3年实现的年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0%[22][23] - 符合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1次利润分配,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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