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60073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方芳)
独立董事独立性条件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2] - 最近12个月内有特定不具独立性情形的人员不具独立性[3]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3] - 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能担任[3]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3家[3]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3] 独立董事候选人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需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4] - 需确认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要求[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