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600732)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方芳)
爱旭股份爱旭股份(SH:600732)2025-12-10 18:31

独立董事提名资格 - 被提名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2] - 被提名人不得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2] - 被提名人近36个月无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3] - 被提名人近36个月无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3] - 被提名人兼任独董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3]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3] - 被提名人具备会计专业教授职称[3] 审查情况 - 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4] - 提名人核实确认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要求[4]

爱旭股份(600732)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方芳)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