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60073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爱旭股份爱旭股份(SH:600732)2025-12-10 18:3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及纳入合并报表的公司[2] 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0] - 年报和中报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业绩预告与说明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3] - 定期报告财务报告被出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3]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含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等[15] - 5%以上股份被法院禁止转让、质押等需及时披露[15][24] - 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并配合披露[24][25] - 通过委托等持有5%以上股份的需告知并配合披露[25] - 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5] - 控股、参股子公司特定情形公司履行披露义务[18] - 收购等致重大变化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8] 披露时间与责任人 - 最先发生董事会决议等时履行重大披露义务[17] - 重大事件难保密等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8] - 董事会负责实施制度,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3] 其他规定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原因和其陈述意见[26] - 控股子公司会议决议等两工作日报公司[30] - 信息披露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34] - 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6] - 聘请中介机构签保密协议[36] - 特定情况可申请临时停牌[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39] - 投资者关系活动建完备档案[39] - 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提供内幕信息[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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