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60073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制度审议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经2025年12月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管理原则 - 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2]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6]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5] 沟通保障措施 - 保证投资者联系渠道畅通,专人负责并及时反馈[7] - 在特定情形下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8]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9] - 接受调研时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 - 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签署承诺书[10] - 处理投资者诉求并及时答复[11]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八项工作职责[12] 行为规范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有透露未公开信息等八种情形[13] 人员素质与培训 -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应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四项任职素质和技能[13] - 可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14] 档案管理 - 按规定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4] 违规责任 - 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违规人员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应担责[14]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及时修改[16]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6] - 制度制定和修改需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