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60073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爱旭股份爱旭股份(SH:600732)2025-12-10 18: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7] - 独立董事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7] - 候选人不得为特定股东及其亲属[8][9] - 最近36个月内无相关处罚和谴责通报[10]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3] 履职要求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职权行使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1]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相关事项需审议[20]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18] - 持续关注事项执行情况,违规及时报告[19] 公司支持 - 应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等[2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3日提供资料,保存10年[26]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延期,董事会采纳[26]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7] 其他 -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制作会议记录,载明独立董事意见[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23]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含出席次数等,按时披露[2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董事会负责制定等[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