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60073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草案)
担保制度审议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于2025年12月9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待股东会批准[1] 股东会审批担保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10] 董事会审批担保要求 - 董事会权限内对外担保事项,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同意[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须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2/3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1] 其他担保规定 - 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担保余额不超审批额度[11]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8]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处获担保额度[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