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60073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爱旭股份爱旭股份(SH:600732)2025-12-10 18:3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9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资金支取与置换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等[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1] - 支付特定事项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1] 资金使用与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4]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募集资金存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专户管理[7] - 募集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10]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5%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5%可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6] 项目相关规定 - 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50%且超期限需重新论证项目[21]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多项内容[25]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相关内容[26] 监督与披露 - 资金管理部设台账,审计部至少半年检查存放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披露[27]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需董事会审议等后披露[21]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特定情形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年度审计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鉴证报告随年报披露[1] - 董事会专项报告披露保荐人核查及会计师鉴证结论意见[1] 其他 - 公司配合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审计提供资料[1]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处分责任人必要时担责[1]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3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3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自通过日实施原制度废止[30] - 制度实施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