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60073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提名委员会细则通过时间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12月9日经会议审议通过[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4] 提名委员会工作 - 选举前一至两月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9]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1]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1] 细则执行与解释 - 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