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6007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10]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0] 审议事项 - 披露财务报告等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监督评估职责 - 审阅财务信息需对真实性等提出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7]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需评估独立性等,提出聘请更换建议[8]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需指导制度建立等,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8]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1]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原则上召开前三日需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做出决议或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1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8] 信息披露 - 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五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1]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1] - 履职中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21] 特殊情况处理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应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22] 执行时间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