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6007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73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