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60073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制度审议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12月9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5]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0] 审计部工作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9] - 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送达审计通知书[14] - 每年向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提交工作总结报告[16] 异议处理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5个工作日内提书面意见[14] 审计职责 - 加强监督、规避风险,报告违规提处理意见[18] - 对报告客观真实性负责,人员有利害关系应回避[26][27] 建议权力 - 向总经理建议表扬奖励或处罚相关部门和人员[20] 违规处理 - 审计人员违规依法处分,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2] 制度范围 - 在企业及全资、控股子企业实行,董事会负责制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