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60073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制度审议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9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披露规则 - 申请信息豁免披露需证明信息涉及国家秘密[2] - 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出现应及时披露[3] - 拟披露报告中涉密信息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3]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3] 审批与材料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需履行审批程序[4]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5] - 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5] 制度实施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废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