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60073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爱 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