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600732)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第四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 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732) 子公司管理制度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 的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 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 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