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60066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陆家嘴陆家嘴(SH:600663)2025-12-10 18:32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 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机构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由公司党委会先行研究讨论或 作出决策。董事会中的党员成员要按照党委会的决定或意见发表意 1 见,行使表决权,落实党委的决定。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