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台华新材台华新材(SH:603055)2025-12-10 18: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会议[8]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2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21] 会议出席与表决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6] - 每委员一票表决权,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22] 回避与委托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16] - 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7] 其他规则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信息[24]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18] - 决议需制作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8] 信息披露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20] - 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0]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0]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议意见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0] - 按规定披露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0] 实施与解释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2] - 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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