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台华新材台华新材(SH:603055)2025-12-10 18: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6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890,292,633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90,292,633股,全部为普通股[14] 股权结构 - 福华环球有限公司持股20113.49万股,持股比例44.70%[17] - 嘉兴市创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2409.65万股,持股比例27.58%[17] - 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159.30万股,持股比例20.35%[17] - 嘉兴市全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199.61万股,持股比例2.67%[17] - 嘉兴嘉润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186.70万股,持股比例2.64%[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22]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否则股东可起诉[2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况下请求诉讼[2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4] 重大交易与担保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重大交易需股东会审议[38] -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相关决策[39]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对外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6种情形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应在十日内反馈[4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五日内发出通知[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49] - 年度股东会应提前二十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49]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5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提案[5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8]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5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5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59]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6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6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76]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6] -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第(七)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77]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须报经董事会批准[7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须报经董事会批准[7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须报经董事会批准[78] - 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7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关注[7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7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 - 300万元、与关联法人300 - 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80][8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超30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8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3] 独立董事与专门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8类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5]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9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1] - 审计委员会负责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4]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的过半数通过[95] - 各专门委员会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95] - 董事会对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9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披露中期报告[10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6] - 无重大投资等事项,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7] - 重大投资等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批准并股东会审议[10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20%[109]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15]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13] - 会计师事务所辞聘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16]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2]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3]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12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2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27]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8] - 清算组应自成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45日内)申报债权[129] - 清算组清理财产后发现资不抵债,应申请破产清算[130] 章程相关 - 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涉及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的办理变更登记[132]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虽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35] - 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等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135] - 关联关系指公司控股股东等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间的关系等[135] - 董事会可依章程制定章程细则,细则不得与章程抵触[135] - 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135] - 章程以中文书写,有歧义时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为准[135] - 章程中“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135]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35] - 章程及其附件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需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136]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