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60363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拉芳家化拉芳家化(SH:603630)2025-12-10 18:32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 露,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 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披露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 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 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全面 履行。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充分履行对投资者的诚信与勤勉责任,本着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