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60363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拉芳家化拉芳家化(SH:603630)2025-12-10 18:3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9]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9] 信息披露内容与审核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报刊网站披露,摘要在上交所网站和报刊披露[5]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且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需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专项说明[14]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2] 股东相关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18]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2]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2]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23] - 证券法务部负责起草编制定期和临时报告、完成信息披露申请及发布等工作[24] - 公司发布信息需董事会秘书书面申请,上交所审核,通过后指定媒体披露[26]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但下交易时段前需披露公告[24] - 公司董事、高管应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37]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30] - 公司高管应在重大事件发生当日内书面报告董事会并签名担责[30] - 公司拟披露信息被认定为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属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4]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情况[3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监督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35]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证券法务部专人管理[39] - 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记录保管[39] - 以公司名义对监管单位行文须经董事长或指定董事审核批准并由董事会秘书存档[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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