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60363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 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预报或报告的 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 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