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60363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拉芳家化拉芳家化(SH:603630)2025-12-10 18:33

报告标准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资产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超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担保除外)[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担保除外)[12]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3] 审议与风险 - 交易涉资产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6] - 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属重大风险事项[16] 信息报告制度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第一时间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并24小时内递交申报表[21]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4] 信息报送要求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政府批文等[22]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报告义务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董事会秘书[26] 人员职责与管理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及时告知公司[18]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重大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26] - 董事等了解应披露信息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6]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培训[26]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上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