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60363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拉芳家化拉芳家化(SH:603630)2025-12-10 18:33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2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支取与使用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3]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4] 超募资金与节余资金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14]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 项目核查与报告 - 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4] - 保荐人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4]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需充分披露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回报率等信息[15]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特定情形)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财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17] 其他规定 - 保荐人对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3]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