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6036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拉芳家化拉芳家化(SH:603630)2025-12-10 18: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 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况 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