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60363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用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0] 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4]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不定期提前2日通知,全体同意不受限[17]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每季度至少一次会[20] 资料与费用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1]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8] 津贴与报告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30] - 每年保证15天现场调查,提交述职报告[27]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