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60363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董 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要求,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