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60363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拉芳家化拉芳家化(SH:603630)2025-12-10 18:33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拉 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