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603630) - 公司章程
拉芳家化拉芳家化(SH:603630)2025-12-10 18:33

公司股本 - 2017年2月17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60万股,3月13日在上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520.458万元[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2520.458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2520.458万股[17]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3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5][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8][50][51][52][5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至11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11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33]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6个月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150][151]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2] - 公司每年现金股利分配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157]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审议,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1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18]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66][167]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69,17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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