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603630) -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并对外披露[2]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1]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至少每半年检查并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6]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7] 内部控制评价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19] -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包含六项内容[19]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9]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公司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并出具报告[25] - 出具非标准报告或指出重大缺陷,董事会需做专项说明[20] - 专项说明包含四项内容[20] 报告披露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披露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1] 其他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23]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4]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