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60363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拉芳家化拉芳家化(SH:603630)2025-12-10 18:33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 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决定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事项;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