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603630) -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拉芳家化拉芳家化(SH:603630)2025-12-10 18:33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的公司; 第三章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及责任 2 (三)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 或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 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应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时就第五条所 述事项,对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 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七条 公司应对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已经发生的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自查。对于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公司,应及时完 成整改,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八条 关联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占用公司资金 的,应当相应承担责任,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相应赔偿。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为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责任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