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60363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拉芳家化拉芳家化(SH:603630)2025-12-10 18:33

董事会秘书任职 - 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是与交易所指定联络人[2] - 七种情况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5] - 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6]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聘任 - 需履行十三项职责[10]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7]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8] 董事会秘书相关规定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秘书有权提交个人陈述报告[19] - 出现四种情形之一,一个月内解聘[19] - 空缺时董事长代行职责,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21] 其他事项 - 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8] - 公司保证其任职期间参加交易所后续培训[23] - 董事会决定报酬和奖惩事项,由相关委员会考核[25] - 工作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26] - 与法律法规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6] - 拉芳家化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1日有相关事宜[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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