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60363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条件 - 公司为他人担保须满足被担保人有较强偿债能力等条件[6][7] - 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等特定情形不得担保[6][7] 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多种超比例及特定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2] - 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反担保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担保管理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定期与银行核对[20]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分析其财务与偿债能力[20] 风险处理 - 被担保人重大事项责任人应报告董事会[20] - 被担保人未还款等情况,经办部门准备反担保追偿并报董事会[20] - 为债务人履约后应向其追偿并报董事会[21]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等情况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21] 责任承担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按份额担责,拒绝承担超约定份额责任[22] 信息披露 - 对外担保需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及占净资产比例[26] - 被担保人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形应及时披露[26] 违规处理 - 违规提供担保责任人将受处分或承担赔偿责任[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