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60363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公 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 股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应按照本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 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