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6]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相关机构[8]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9] 信息披露与说明会 - 公司应在指定媒体第一时间披露信息,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不得提前[9] - 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需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人员职责与素质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包括董事长等[11]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11]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需具备多方面素质[13] 工作内容与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职责[16] 联系渠道与档案管理 - 公司应设立联系渠道并保证畅通,变更需及时公告[17] - 接待上门来访投资者需做好档案记录并签署承诺书,建立规范化来访档案[19]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9] 调研与媒体管理 - 公司相关人员接受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其应全程参加[19] - 媒体宣传和推介需相关部门提供样稿,采访计划和报道文字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20] 合作与员工义务 - 公司应与证券监管等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关系,争取与其他上市公司建立交流合作平台[20] -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 培训与制度执行 - 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重大活动应举行专门培训[2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 制度发布 -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1日发布此制度[24]
拉芳家化(60363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