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002275)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2月)
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3]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等及章程规定人员[17] 违规情形 - 信息披露违规有虚假记载等13种[4][5] - 公司治理违规有未独立于控股股东等12种[5][6] - 财务会计管理违规有虚构财务数据等10种[6] - 投资者关系管理违规有阻碍投资者行使权利等6种[7][8] - 董事和高管违规有不执行决议等11种[8] 问责相关 - 问责方式包括限期纠正等,附带经济问责[9][10] - 公司自查或收监管文书5日内启动问责,60日内完成[12] - 不同人员问责由不同主体提出[12] - 问责决定作出3个工作日内向广西证监局书面备案[15] 制度其他规定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