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检科技(30111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规则 - 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5] - 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7] - 年度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的20%[8] 分红比例规定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9]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制定或修改方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提交股东会[11] - 股东会审议方案须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调整政策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7] 其他 -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