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检科技(301115) -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下设审计部,由部门负责人统筹管理日常工 作,对公司的重要经营管理行为和法律法规遵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公司审计工作并持续完善公司合规体 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法治建设、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及内控体系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以及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由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