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002372)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伟星新材伟星新材(SZ:002372)2025-12-10 18:4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10] -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10] - 审议公司1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10]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0]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11] 股东会授权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9]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0][41]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4]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3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股东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8] - 公司召开股东会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明确地点[24]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可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还提供网络投票方式[25]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依次推选主持人[27]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作出述职报告[28] - 股东会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5] - 董事候选人可由上届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47]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5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53]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在决议通过当日就任[5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