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3]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10项内容[15]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7项内容[16]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7] 业绩相关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0]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4] 信息披露主体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32]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25][33] -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33]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配合信息披露[34] - 董事等持股5%以上相关主体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4]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9] 信息报告与编制 - 重大信息报告的“第一时间”指事件发生后的第1个工作日内[3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关联人,发生重大事项时需第一时间报告[39]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45]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高管编制,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和组织披露[45]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负责披露[46] - 公司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部或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47] 信息保存与保密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53]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6] - 信息难保密或已泄露、股价异常波动时应及时披露信息[56] 责任追究 - 未经董事会批准披露重大信息将追究当事人责任[56] - 工作失职致信息披露失误或损失将追究当事人责任[57]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57] - 不得非法获取、传播内幕信息及利用内幕信息交易[58] -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8] 制度相关 - 公司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40] - 各部门和子(分)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0] - 公司董事会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定和执行[4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61]
伟星新材(002372)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