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002372)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5] - 成员为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任期与职权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6]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暂停行使职权[6]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6] - 年度会议应于会议召开5日前发通知,其他会议3日前发通知[16] - 自发出通知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7] 职责与决议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等[9]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所作决议须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0] 其他规定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1次检查[10] - 委员连续2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22] - 董事会休会期间,重大或特殊事项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交报告[27] - 高级管理人员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报告,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提交[27] - 审计委员会休会期间,独立董事可提请专门委员会讨论审议职责内重大事项[27]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