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2]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履职达三个月以上需报告[12] - 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6]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需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告知公司[20]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18] - 公司发行新股等再融资方案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相关信息[19]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事项当日应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24]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事项[24]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事项报告当日应进行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7] - 证券事务代表对上报证监会和深交所的重大事项予以整理保管[28] 信息披露职责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的第一责任人[28] - 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董事会秘书审核,禁止泄露未披露重大事项[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多项信息披露相关职责[30] 内部报告要求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重大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当日内报告[30]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31] - 重大事项报送资料需由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签字[32] 保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特定情形应立即通知公司[34]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将视情节处分并要求赔偿[3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38]
和仁科技(300550)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