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9]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3]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5]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股权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0]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20]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日常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20] 违规处理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22]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被处分并要求赔偿,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42]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事件时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23]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需及时提供相关信息[24]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5]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具体原因和其陈述意见[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28]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应及时报告并持续报告进程[28] 披露工作组织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28][29] 财务信息内控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37] 信息保存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地点为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相关定义 - 服务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为证券业务活动制作文件的机构[4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等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45]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5] - 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45] 制度规定 - 制度与相关规定相悖时按法律等执行并及时修订[4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45]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45]
新 希 望(000876)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