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6]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提议,未按时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7] 自行召集条件 - 自行召集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实行累计投票制时,股东有权计投总票数为会议应选董事数与有表决权股份数乘积[2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说明原因[12] - 会议记录与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5]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5] - 一年内购买等金额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5]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内容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9]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29]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改正,严重者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9] - 《议事规则》与相关法律文件相悖时按相关法律文件执行[31] - 《议事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定草案,批准后生效[31]
新 希 望(00087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