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希 望(00087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新希望新希望(SZ:000876)2025-12-10 18: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8] 董事会会议相关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9]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被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9][11] 工作时间与记录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会议资料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22]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投票与异议 - 独立董事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23] 履职保障 - 公司人员配合,遇阻碍可报告[23] - 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3] - 聘请中介等费用公司承担[23] 津贴与利益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4] - 独立董事不得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2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执行[26] - 规定冲突时董事会及时修订[2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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