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咨询(92000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中诚咨询中诚咨询(BJ:920003)2025-12-10 18:4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2025年12月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通知保荐机构等[12] - 募投项目超过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4] - 应按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改变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14] - 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0] - 经董事会批准在商业银行开户,数量原则不超募投项目个数[9] - 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9]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10] 募集资金使用 - 用作特定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7] - 可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条件且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7] - 节余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超200万元或5%,需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需股东会审议[23]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披露[23]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实施置换[24]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5] 募投项目变更 - 取消或终止等4种情形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披露[27]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董事会决议并披露[29] 监督管理 - 财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31]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31]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33] - 保荐或独董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4] 责任与生效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制度有效实施[36] - 董事、高管应督促规范使用,若控股股东等占用挪用应追回[36] - 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视情节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36] - 董事会、高管违反制度应改正、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37][3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1]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