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凯股份(002691) - 公司章程修正案
冀凯股份冀凯股份(SZ:002691)2025-12-10 19: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设立于2011年2月25日,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39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5] - 2012年6月13日经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3] - 2012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4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删除“第七章 监事会”及相关表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2]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2]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降低股东会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2] - 新增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明确职责和义务[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比例规定[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及离职后股份转让有规定[7]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权利[9] - 特定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诉讼[1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11] 董事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名[2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4]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44]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利润分配[44]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8]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4]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57]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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