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凯股份(00269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 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 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 多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的一项制度。 第二章 投票程序 第六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 举应当分别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