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00040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管理制度 -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6] 管理目的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加强沟通、形成文化、完善结构、提高公信力等[7] 管理原则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有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7] 责任主体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9] - 证券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和日常工作机构[7] 管理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基金经理、证券分析师等[12] 沟通内容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2] 工作开展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4] 沟通要求 - 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审议分红方案前听取中小股东意见[16] - 定期报告披露后举行业绩说明会,避免披露前十五日内接受现场调研[16] - 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18] 接待要求 - 接待调研机构及个人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要求签署承诺书[18] 资料管理 - 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刊载,文件资料保存不少于三年[20] 接待程序 - 实地拜访投资者接待程序包括来访信息确认等环节[20] 咨询答复 - 对咨询投资者,公开信息及时答复,非公开信息委婉谢绝并说明理由[21] 信息公布 - 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电话,变更及时公告并保证渠道畅通[21] 投诉处理 - 受理投资者投诉,包括信息披露违规等事项[23] - 投诉处理应在60日内办结,复杂情况可延长期限不超30日[24] - 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台账,记录相关信息,保存不少于两年[25] 应急处理 - 发生非正常上访等事件,启动维稳预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