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9]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应在六个月内实施[11]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3]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4] 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免审议程序[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及保荐人或独财发表意见方可使用[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保荐人或独财发表意见方可使用[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可免审议程序[19]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3]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4]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6]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7]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7]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8] 异常处理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8] 其他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督导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28]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3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等执行[30] - 公司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 - 日期为2025年12月10日[31]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