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长电科技长电科技(SH:600584)2025-12-10 19: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需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特定违法违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10]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11]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4]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6]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6]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7,18]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3] 独立董事职责与工作要求 -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3]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且保存资料至少10年[33]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34]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和主持[3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高的股东[41]